继续用光影书写两岸动人诗篇,第十五届海峡影视季启动影视对接项目征集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号:

2023年5月1日—5月21日期间,“一起向未来 共创新光影”第十五届海峡论坛·海峡影视季将面向两岸公开征集影视对接项目。

 

1. 活动详情

海峡影视季是海峡两岸共同主办的影视交流合作重要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四届,成为两岸影视精品宣传展示和影视产业合作洽谈的重要平台。

本届海峡影视季活动将继续携手两岸影视业界,对接两岸影视资源,以“一起向未来 共创新光影”为主题重点打造影视项目推介会,向两岸影视机构、播出平台、导演、制片人、高校影视专业青年等征集影视对接项目提案,搭建两岸影视产业项目对接推介平台,融通两岸最新影视项目资讯、整合两岸优质影视资源、发现两岸影视创新力量,促进两岸影视产业融合发展,共创两岸影视发展新未来。

2. 主办单位

大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台湾

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中华演艺总工会

台北影音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东森电视公司

3. 承办单位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电影局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厦门市人民政府

4. 执行单位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卫视中心

5. 影视对接项目征集类型

拟于2023—2025年间投拍、制作或执行的项目;大陆已完成未上线项目、台湾地区已完成未上线或未在大陆地区上线项目——

· 剧作项目: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含网剧)、系列短视频

· 综艺节目(含网综)

· 纪录片

· 动漫

影视对接项目征集要求

◎项目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不涉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两岸文化交流,传播新时代正能量;

◎以温暖情感为底色,注重展现两岸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故事,促进两岸人民文化认同;

◎项目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能够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和交流;

◎个人及公司均可作为报名主体,不排斥已参加或参投其他平台活动的项目;项目必须为所提交项目的剧本版权所有人或者版权所有人代表。

6. 活动流程

项目征集

2023年5月1日—5月21日期间面向两岸公开征集项目。组委会进行初选,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次推荐

组委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匿名处理,组织两岸业界专家进行二次推荐,推选产生第十五届海峡影视季“追光项目”,并在“追光项目”中推选产生“组委会特别推荐”项目;

公布结果

所有入围的“追光项目”,将由组委会通过微信平台、官方微博等渠道公布;

线下活动

所有入围的“追光项目”将受邀参加海峡影视季活动,并参与线下影视项目推介会。(组委会尊重专家推荐小组意见,坚持择优原则。)

7. 入围待遇

线下项目推介会

推介会将邀请国家广电总局、大陆影视行业协会负责人、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正午阳光、华策影视、台湾东森电视、台湾中天、台湾TVBS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平台及头部影视制作机构参加。入围的“追光项目”可在推介会进行项目推介,并与重点平台进行现场交流。

组委会特别推荐

组委会设立若干个“特别推荐项目”,获得特别推介的项目将在海峡影视季晚会进行现场推介,届时将有国家广电总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和两岸影视业界头部企业代表等百位重磅嘉宾出席。

官方活动邀请

所有入围的“追光项目”都将受邀参加第十五届海峡论坛·海峡影视季官方活动;

食宿待遇

组委会提供参与项目推介的两名主创人员在海峡影视季活动中的食宿;

宣传推介

所有入围的“追光项目”可在海峡影视季活动受邀知名媒体中宣传和推介,并在2023年海峡影视季活动官方宣传册中展示。

8. 项目提报

提报材料

①项目材料:主创个人/团队简介、项目介绍/剧本大纲(1000-3000字)、人物小传、片花视频、项目宣发规划、项目优势、项目需求等;

②报名表格

③原创性承诺书

(以上缺失任何一文件视为放弃参加。)

投稿方式

以上材料请按要求命名并统一上传至百度网盘,将网盘链接+提取码(提取码设置永久),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yhcofficial@163.com。

· 发送的邮件请统一命名为:“海峡影视季+项目名称+作者(单位)名称”;

· 报名表必须认真填写,组委会将核实项目所填写信息。如漏填或填写虚假信息,则取消参赛资格;

· 原创性承诺书需手写签名,并提交扫描文件或拍照上传;

· 请一律使用word文档。不接受PDF/PAGES/WPS格式文件报名;

· 报名剧本及相关文字材料中,除报名表和原创性承诺书外,所有文档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封面、正文、页眉、页脚等)。

9. 法律申明

1. 所有参与推介的项目需由拥有该项目合法权利的唯一授权代表提交,项目提交方及该唯一授权代表有义务确保项目的原创性、合法性并完整拥有项目相关所有权、著作权等全部权利;

2. 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益;

3. 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由以上原因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项目提交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类事宜导致任何第三方争议的,项目提交方及其授权代表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相关方损失的,项目提交方须就此类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入围项目授权代表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如涉及保密内容,应于提交项目资料时书面指定并做说明,否则视为非保密内容;

6. 所有参与项目一经提交,视为自动赋予组委会对项目的宣传,使用和出版权利,组委会有权在颁奖典礼、活动宣传及相关传媒旗下的微信、微博、抖音、Facebook、Twitter号等相关网络平台,使用项目提交的图像文字及视频信息;

7. 如有违反以上准则将自动取消参与资格,组委会将对提交项目内容严格保密;

8. 凡提报项目,视为认可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尊重专家推介小组作出的庄重而权威的决策;

9. 海峡影视季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10. 联系方式

电话:

(0591)83366151

邮箱:

gyhcofficial@163.com

传真:

(0591)83308919

11. 推介交流活动安排

时间

2023年6月中旬(海峡影视季活动期间)

地点

福建·厦门

详细日程

活动阶段 时间
影视对接项目征集 5月1日—5月21日
组委会二次推荐 5月22日—5月31日
影视项目推介会 6月中旬 海峡影视季活动期间
组委会 特别推荐项目发布 海峡影视季晚会

 

(本文转自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