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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关于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 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字号:

为推动海峡两岸视听业的交流合作,增进两岸同胞亲情,从2021年起,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已联袂举办了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影视作品云展览”,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数百家影视文化机构、近千部逾万集作品参展,境内外数百家媒体平台参与展映与宣推,在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引起了热烈反响。

今年,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将持续合作,于2024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应符合大陆暨港澳台人民的共同心声,积极展示中华传统文化、两岸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民生和自然风貌等内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每个机构可按要求推选作品送展,播展作品由云展览组委会确定。

二、展览形式

展览分六个展区:影视机构推介展区、纪录片展区、动画片展区、纪录片展映展区、动画片展映展区、短视频/微短剧展映展区。

三、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

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相关平台及网站(排名不分先后):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央视网、五洲传播中心、中华网、中国联合展台、中广联合会纪录片委员会、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未来电视、凤凰卫视中文台、香港有线电视台、香港电台、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爱奇艺、优酷、腾讯、世纪优优、浙江华策影视公司、深圳雅文信息传播公司等。

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一)纪录片、动画片展区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1、作品高清海报:

竖版图片尺寸600×800px,或横纵比为3:4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横版图片尺寸1920×1080px,或横纵比为16:9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2、片花:MP4格式,不超过500MB;

3、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参展报名表(纸质或扫描件,并提供Word版);

4、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二)纪录片、动画片展映展区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1、作品高清海报:

竖版图片尺寸600×800px,或横纵比为3:4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横版图片尺寸1920×1080px,或横纵比为16:9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2、成片:MP4格式,最大不超过5G;

3、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参展报名表(纸质或扫描件,并提供word版);

4、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三)参加大陆暨港澳台影视机构推介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参展机构的LOGO原文件,PSD或PNG格式;

2影视机构宣传片,不超过500MB;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介报名表(纸质或扫描件,并提供Word版);

4、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或扫描件)。

(四)短视频/微短剧展映展区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1、短视频/微短剧,MP4格式;

2、加盖参展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参展报名表(纸质或扫描件,并提供Word版);

五、其他事项

本次展览属公益性质,不收取参展费用。

云展览正式上线后,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将提供云展览观展网址。

本届云展览组委会将从参展作品中评选出10部特别推荐作品。

参展作品的视频文件、海报和机构LOGO、纸质文件扫描件等报名材料电子版,请以网盘形式提供。

由于云展览组委会人员有限,报名参展作品及相关材料,无论是否展出,均不退还,敬请理解。

六、资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4年9月1日(星期日)前将参展作品的百度网盘链接、Word版报名表和其他需按要求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的邮箱:carfte@263.net。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电总局南门。

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代超(电话:010-86097731,手机:18611792356)

陈  凯(电话:010-86091450,手机:13910293118)

周  莹(电话:010-86091244,手机:13681187789)

传  真:010-86093249

附  件:

1.第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参展作品报名

2.第四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影视机构推介报名表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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