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的通知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已连续两年联袂举办了“海峡两岸优秀影视作品云展览”,近百家影视文化机构、数百部愈千集作品参展,多家网站平台参与展映,在海峡两岸引起热烈反响。为持续推动海峡两岸影视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大陆暨港澳台同胞的相互了解与亲情,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今年再度合作,将于9月26日至10月16日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应符合大陆暨港澳台人民的共同心声,积极展示中华传统文化、两岸经济与科技发展、社会民生和自然风貌等内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每个机构可推选1至4部纪录片或动画片送展,播展作品由展览组委会确定。
二、展览形式
展览分四个展区:影视机构推介展区、纪录片展区、动画片展区和优秀影视作品展映展区。
三、展览平台
参展作品和推介机构的展览平台有(排名不分先后):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以及中国联合展台、央视网、人民视频、五洲传播中心、中华网、华夏经纬网、中国(北京)视听大会、台湾中华节目內容制作产业发展协会、台湾中天电视、台湾大爱电视、台湾八大电视、台湾cnex纪录片展播频道、台湾万达超媒体电视、凤凰卫视中文台、香港TVB电视台、香港有线电视台、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电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电影学院、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海峡导报社、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爱奇艺、优酷、腾讯、咪咕、哔哩哔哩公司、世纪优优公司、华策影视公司、深圳雅文传播公司等大陆暨港澳台共计三十四家主办和协作单位在境内以及在Facebook、Youtube、推特等境外网站上的平台。
四、 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一) 纪录片、动画片展区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1、作品高清海报;
2、5分钟以内的片花;
3、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纸质参展报名表;
4、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无需提供);
5、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参展推荐函、参展承诺书。
(二) 优秀影视作品展映展区参展作品需提供的材料
1、作品高清海报;
2、成片(不超过3集);
3、纸质参展报名表;
4、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无需提供);
5、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参展推荐函、参展承诺书。
(三)参加大陆暨港澳台影视机构推介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参展机构的LOGO原文件;
2、5分钟以内的片花;
3、加盖公章的纸质推介报名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作品格式要求
(一)高清海报格式
竖版图片尺寸600×800px,或横纵比为3:4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横版图片尺寸1920×1080px,或横纵比为16:9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二)片花视频格式
MP4格式,不超过500MB。
(三) 成片视频格式
MP4格式,最大不超过5G。
(四) Logo格式
PSD或PNG文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展览属公益性质,不收取参展费用。
云展览正式上线后,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将提供云展览观展网址。
为扩大活动影响,届时将举办线下启动仪式,加强活动宣传推广。启动仪式时间将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本届云展览组委会将从参展作品中评选出10部特别推荐作品。
参展作品的视频文件、海报和机构LOGO、纸质文件扫描件等材料电子版,请以U盘或网盘形式提供。
由于云展览组委会人员有限,报名参展作品及相关材料,无论是否展出,均不退还,敬请理解。
七、 资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9月1日(星期五)前将U盘和纸质版文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收件人:姜代超,手机:18611792356
填写完成的《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报名表》Word版需同时发送至邮箱:carfte@263.net
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代超(电话:010-86097731,手机:18611792356)
陈 凯(电话:010-86091450,手机:13910293118)
周 莹(电话:010-86091244,手机:13681187789)
沈思怡(电话:010-86091245,手机:18811751527)
传 真:010-86093249
附 件:
1. 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报名表
2. 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作品参展承诺书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2023年7 月 21日
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第三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优秀视听作品云展览报名表和参展承诺书: